一、填表注意事项
1、请按分发给各学院的人员名单补充相关信息。请各单位核实表中已填写完成部门,如有错误请务必改正,并打报告说明更正的信息。需补充信息需按下列“各指标项解释”要求认真填写。
2、表中人员顺序请勿更改。
3、请各学院将表于9月29号之前返回人事处,并发邮箱295260241@qq.com。
4、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贾老师,联系电话:0471-4303499。
5、新进教师未安排课程的,任教类型选择“无任教”。
二、各指标项解释
工号:集团对教职工的管理编号。
任职状态:选择“在职”或“当年离职”。其中,在职:指统计时间点时在本校人事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教职工;当年离职:指在上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的教职工。
单位号:教职工所属单位管理编号。
最高学位:教职工所获最高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学士和无学位。
学缘:指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最终学位在本校取得和在国内外其他高校(或授予单位)取得的情况。其中,本校指最终学位是在本校取得的;外校(境内)指最终学位是在境内其他学校取得的;外校(境外)指最终学位是在境外(国外及港、奥、台)学校取得的。
专业技术职称:选择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他正高级、其他副高级、其他中级、其他初级、未评级。
学科类别:教职工最高学位对应的学科名称,按一级学科目录填写,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任教类型:公共课、专业课、无任教(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如选择“公共课”或“无任教”,后面三项(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填“无”。(如既承担公共课又承担专业课请填主要的任教类型)
任教专业名称:教职工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所归属的专业。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对应的专业名称,按实际所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本填写。(如果任教多个专业,填写主要任教专业)
任教专业代码:本科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对应的专业代码;目录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可按学校自定义专业代码填写,格式为6位数字,以99结尾,文本格式。
专业任教时间:教职工在该专业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年份。
实验技术人员:指专职从事实验教学、辅导和指导的具有实验编制的工作人员
双师型教: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员工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具有工程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员工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具有行业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员工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导师类别:包含“博士导师”、“硕士导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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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