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今年宣传主题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为巩固“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成果,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和常态化、全员化,让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每个角落,营造民族团结氛围,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点解读吧~
《条例》出台背景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出台意义
1、这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2、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广泛发扬了民主,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
3、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4、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耀,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